一:商标质押
商标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担保法》第79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出质登记。
二:政策支持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陕知发【2011】42号)
资助范围:在本省注册的中小企业,用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质押方式从银行获得贷款
的,均可获得评估资助资金,单笔不超过3万元。
西安市科技局、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风险补偿办法》
其中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为其推荐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融资服务的,对银行的坏账金额50%给与风险补助,单户单笔业务最高风险补偿不超过250万元。对担保公司发生代偿时给予代偿金额50%,单户单笔业务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的风险补偿。且对担保公司按照年均担保余额的最高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业务奖励补贴,给贷款企业贴息补助。
中小企业发展局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具有产业化基础的专利、商标、著作权获得相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项目进行贴息,最高贴息不超过80万元。
高新区管委会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发展知识产权暂行办法》
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银行获得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企业进行贴息,贴息比例为企业应支付贷款利息额的30%,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给予企业贷款超过500万元的银行项目团队奖励5万元。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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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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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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